紫阳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紫阳位于陕西省南部,汉江上游,大巴山北麓。与重庆城口、四川万源交界,土地面积2204平方公里,人口34.4万人,辖9乡16镇,素有茶乡、歌乡、桔乡之称。这里多山多水、万山综错,河溪密布,汉江自西北至东南横贯全境,任河由西南向西北注入汉水,两条河水将全县分割为东南部大巴山区、西南部米仓山区、北部凤凰山区,加上蒿坪河水川道,从而形成了紫阳“三山两水一川”的地貌特点。由于北有秦岭阻隔,南有巴山屏障,形成了紫阳冬无严寒、夏无酷暑的北亚热带腹热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5.1℃,无霜期为268天。紫阳是一片神奇的土地,有着丰富的生物资源,其富硒资源、矿产资源、水能资源、旅游资源在国内外有着明显的优势。紫阳富硒茶远播海内外,瓦板岩占全国出口总量的60%以上,有中国第一板石之乡的美称。陕南武当山擂鼓台、瀛湖、茶山风光等景点形成了一种别致的旅游风格。这里交通便捷,襄渝铁路穿境而过,北可通西安,西可达重庆,东可下武汉,有316省通过境。电视光缆、移动电话、有线电话遍布城乡。紫阳历史悠久,新石器、商周、两汉都在这里留下了很多遗址。同时,这里是世界著名的志留系弓笔石古生物化石颗露地带。紫阳是全国唯一用道教名号命名的县份,因道教南派创始人张伯端(号紫阳真人)在这里修行而得名。这里也是中国共产党早期活动地之一,红四方面军曾在这里播下革命火种,中共安康市委就在这里诞生。